(1)車禍發生後,應立即停車以「雙黃燈及三角牌警示後方來車避免追撞」,同時應在車身後方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。並立即通知警方。當我們在路上開車或騎車時,總少不了會發生一些小擦撞,通常只要車體和對方身上沒什麼損害,就可以和解告終;但也有不肖人士專門利用這種心態,趁機敲詐一筆!即使對方怎樣親切地說沒有關係,也務必要報警或立下和解書,並請對方出示證明跟簽字。如果對方說他趕時間,或嫌麻煩而直接離開,也要記下他的車牌號碼,到警局備案,搶先證明自己沒有肇逃。 車禍發生在剎那間,無論是非對錯,千萬不要急著去和對方爭辯,以免衍生更嚴重的衝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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